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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发表时间:2020/12/13 00:00:00  浏览次数: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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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能力验证活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细化了能力验证项目申报单位和具体申报项目的条件,明确了参加能力验证的对象范围和实施过程的要求,并对能力验证结果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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