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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人员

发表时间:2017/12/22 00:00:00  浏览次数: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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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是指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认证培训教员和认证咨询师等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的人员,以及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业务管理人员。
《条例》规定认证人员只能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不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认证机构执业。
(二)注册要求
《条例》第39条规定,从事认证活动的审核人员应经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认证活动。由此明确了,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审核人员,注册是一种强制行为。目前,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审核员注册的机构是经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中国认证人员和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
审核人员的注册也称审核人员的认证,它也是一种认证形式,它是对审核人员满足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所提供的第三方证明。按照国际通常作法,这种审核员注册是一种审核员自愿行为。
ISO和IEC于2003年发布了标准ISO/IEC17024:2003《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该标准已经转换为我国国家标准GB/T27024-2004。人员注册机构依照标准和国际审核员培训注册协会(IATCA)的相关要求制定审核员注册准则和程序。
审核员注册的准则规定了审核员注册的要求和条件,如审核员所应具备的个人素质、相关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培训经历、审核经历等;审核员注册的程序明确了注册机构实施注册活动的方式、步骤和相关管理规定,如申请、评价、注册、再确认、撤消等。
认证审核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应主要在三个环节,即能力确认、审核实施和审核员注册环节符合相关标准或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A.能力确认要求认证审核人员应首先由聘用机构确定其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如审核能力和专业能力,以及管理能力,如审核组长的必要的组织能力。B.审核实施要求认证审核人员应按照认证机构所制定的认证实施规则或程序的要求实施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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