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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NAS认可准则之:人员授权和人员监控您要记好这些条款

发表时间:2023/07/09 00:00:00  浏览次数: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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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员授权

A  人员授权的要求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6.2.6 实验室应授权人员从事特定的实验室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活动:

a) 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方法;

b) 分析结果,包括符合性声明或意见和解释;

c) 报告、审查和批准结果。

解读:

本条款是对人员授权的特殊要求。

6.2.5条款是对人员管理的要求,a)~f)是管理流程或者说管理顺序,其中的一个步骤(6.2.5 e)就是“人员授权”。6.2.6条款是特别进行明确,从事这些特定实验室活动的人员必须被授权。

对于其他岗位人员,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授权。一般来说,对实验室活动结果有影响的,都应授权。

a.实验室应厘清从事6.2.6 a)条所述工作人员与检测/校准人员的关系。这两个岗位工作可以完全重合,也可以部分重合,因此应在其岗位职责中明确。

一般情况下从事6.2.6 a)条所述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要高于一般检测/校准人员,当同时承担两个岗位工作时,其能力应该满足两个岗位的要求。

实验室如果不从事其中某项活动,例如实验室只使用标准方法开展检测,不从事方法开发、修改,也不使用非标方法,则其只需对从事方法验证的人员授权。

b.分析结果的目的是用于作出符合性声明或意见和解释,因此要对从事这类工作的人员授权。实验室容易忽略的是对做结果判定人员的授权。

c.报告结果的人员与检测/校准人员的关系也是实验室需要厘清的,检测/校准人员根据检测/校准结果提供数据,但报告结果的人员除了能够提供数据外,还应能够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提供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因此当检测/校准人员与报告结果的人员是同一人时,其能力应满足两个岗位的要求。

常见不符合举例

a.实验室没有对负责标准方法变更(GB/T 19587-2004变更为GB/T 19587-2017)验证的人员XXX进行相关授权。

b.实验室提供不出对从事方法验证以及报告、审查和批准结果人员的岗位授权记录。

c.实验室未对报告结果的人员进行授权。

d.实验室未对验证方法、分析结果、报告审查人员进行授权。

解析

这些不符合,都是未对准则要求的岗位人员进行授权。

实验室除对相应岗位人员进行授权外,还应明确其职责所在,做到权、责相符。

B 总结关于人员授权容易出现的问题

a.岗位名称不统一

例如检测人员,在授权书中可能被写为检测员、实验员、化验员等,应确保授权书中的岗位名称与《质量手册》中一致,确保在实验室内部名称统一。

b.未经考核就授权

这个问题经常发生在新进人员的授权书上。实验室为了让新进人员尽快能在记录上签字,一次授权很多标准和项目,实际上人员并未完全掌握,甚至是对应的培训/考核/监督都缺乏。

人员授权,应在对其能力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新员工授权之前,应确保其经过培训和监督。

项目较多的岗位,可分批授权。

c.授权内容不明确

类似“任命王某某为检测员,负责食品检测工作。”这种授权,就是典型的授权内容不明确,食品检测这个范围太大了,应该授权到具体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标准。

d.缺少必要的限制

如新上岗人员,初期可能从事简单的前处理和上机测试工作,短时间难以胜任谱图分析或数据处理等工作,此时可分步授权,最初授权加以限制,如“仅授权王某某以上项目的样品前处理和上机测试工作,暂不授权其谱图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结果。”

e.缺少授权的时间

对人员的每一项授权都应该有具体授权时间,获得授权方可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工作。某些实验室会出现检测员从事该项目检测已经很长时间了,才获得授权的现象,也就是说实际工作时间早于被授权时间。

f.不保存旧授权书

授权书应作为人员的技术档案予以保留。人员离职后,应继续保存至少6年。

二  人员能力监控

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6.2.5 f) 实验室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见CNAS-CL017.7条款),包括盲样测试、实验室内比对、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能力实施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并进行评价。

CNAS-CL01-A002:202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6.2.5 实验室应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

解读:

a.人员能力监控monitoring competence of personnel,这里的监控主要是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也就是确认其能力是否能够持续保持。

b.监控是在人员授权后进行。实验室应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可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的人员能力进行监控。

c.实验室可根据技术复杂性、方法稳定性、人员经验、专业教育、客户现场、工作量、各种变动等情况,策划适宜的监控方式和周期。

d.实验室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见CNAS-CL017.7条款),包括盲样测试、实验室内比对、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和/或报告等方式对人员能力实施监控。

e.实验室应保留监控记录并对监控结果进行评价。

f.监控情况应输入管理评审。

常见不符合举例

a.实验室提供不出人员能力监控记录。

b.实验室设计的“检验员技术能力监测记录”的考核评分,每项分值分为五档(1-5),但未规定评分依据。查:化验员XX2019.1.16馏程项目(LCO3)的监测记录,监督员对其操作步骤的掌握等均给予最高分5分的评价,但本次现场评审评审员发现其实际操作时温度计在蒸馏烧瓶中的放置位置不符合标准方法要求,操作方面存在不足。

解析

a.实验室应做好监控记录并进行评价。

b.该实验室按照CNAS-CL01-G001的要求对人员能力监控进行了评价,但效果很差,没有达到人员能力监控的目的。

——实验室文件的制定应适合实验室的情况,有利于操作,并能保证所有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实施,对人员能力监控的评价应制定统一标准。

——实验室对人员能力监控评价应实事求是,且实施监控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并能认真、公正地履职。

——实验室应将对人员能力的监控做到实处,否则不能达到人员能力监控的目的,将影响到实验室活动的结果,给实验室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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