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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能力评定标准差?

发表时间:2018/05/27 00:00:00  浏览次数:1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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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五种方法可以确定能力评定标准差:
①由规定值确定:可根据某个特定的数据解释工作的需要设定为一规定值,或由法规要求确定。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能力评定标准差与测量方法的“适用性”声明有直接关联。如:    法规规定,当黄曲霉素的法定上限值为10μg/kg时,测定黄曲霉素方法的再现性变异系数应不大于50%。因此,当用于能力验证的实验材料中黄曲霉素含量为10μg/kg时,由法规可知测量结果的再现性标准差应不大于5μg/kg。这种情况下,设定能力评定标准差5μg/kg是适合的。
②由经验预期值确定:可设定为某一符合实验室能力水平的值,它是协调者和能力验证计划成员希望实验室可以达到的预期值。因而,由此设定实验能力评定标准差就等价于关于测量方法的“适用性”声明。
③由一般模型确定:可由测量方法再现性的一般模型得出。该方法的缺点在于,特定测量方法真实的再现性可能与一般模型给出的数值有显著差别,这是因为一般模型假定再现性只依赖于被测量的水平,而不依赖于被测量本身、测量过程或者样本量。
④由精密度试验结果确定:当能力验证计划中使用已标准化的测量方法,且该方法的重复性和再现性可获得时,能力评定标准差s可由这些信息进行如下计算。计算能力评定标准差的公式如式(5-8):
                                     (5-8)
式中:sr重复性标准差;sR再现性标准偏差;n是一轮能力验证计划中各实验室的重复测试次数。
⑤由一轮能力验证计划所得数据确定:用于评估一轮能力验证计划中参加者能力的标准差s由该轮计划参加者报告的结果得出。标准差应是所有参加者报告结果的稳健标准差s*。参加者报告的结果应是此轮计划中实验室二次重复测试的平均值。该方法的缺点在于,由于s的值可能在每轮计划都会有显著的变化,因而利用实验室z值来寻找几轮计划中可能的趋势时会有一定困难。但这个缺点可通过制定能力验证计划时,规定s为若干轮计划中所得标准差的稳健联合值ω*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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