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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发生错误的报告,要不要把原来的报告回收回来?

发表时间:2022/08/12 00:00:00  浏览次数: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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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发生错误的报告,要不要把原来的报告回收回来?


1

问题


实验室发出去的报告,发现报告有错误,需要对报告进行修改。修改报告需要请示领导签字,但是领导却说,要把原来发出去的报告收回回来才能发新报告。

报告修改到底要不要把原来发出去的报告给收回来呢?



2

CNAS规定

CNAS-CL01条款7.8.8 修改报告


7.8.8.1 当更改、修订或重新发布已发出的报告时,应在报告中清晰标识修改的

信息,适当时标注修改的原因。


7.8.8.2 修改已发出的报告时,应仅以追加文件或数据传送的形式,并包含以下

声明:

“对序列号为……(或其他标识)报告的修改”,或其他等效文字。

这类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


7.8.8.3 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报告时,应予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报

告。



3

CMA规定


RB/T 214条款4.5.26 


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后,若有更正或增补应予以记录。修订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标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并注以唯一性标识。


4

结论


不管是CNAS还是CMA在对报告修订的时候,都没有说,需要收回原来的报告。实验室对报告修改不需要收回原来的报告!


这里有一个非常简单和明显的例子

比如说,实验室发布的是电子版的报告,根本无法收


实验室修改有错误的报告,中检国培提醒您,一般的做法是:

①发布一个新的检测报告,以替代原检测报告。新报告应有新的编号并标明替代的旧报告号,并且回收旧报告;

②以“报告的更改或补充的通知”的形式通知客户(尤其是:采用电子传输时),应统一编制这种文件格式。

一般来说,第一种方式使用更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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